第360章 露天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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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因为这样,御秋错失了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只不过,他到死都不知道而已。
阎王的机关术,是在那个地下城里面学会的,不光是机关术,还有他的武功。他的东西,大部分都是在这里学会的。因为这里有很多武功秘籍,还有一些机关秘籍,所以阎王自然而然也就学了一些。
不管是因为想学会,然后不被人欺负,还是说想要离开这里。反正阎王都没有,不学的理由。除了学之外,他就没有其他的选择,所以他就只能学了。
这个地下城,和老宅那边的地下城,机关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进来的时候,它们都是很容易进来,不过之后就有一些变化了。老宅那边的地下城,是容易进去,也容易出来。但是这个要想通过中间,平安的出去那就难了。
因为中间有很多机关,要想买一套激光都传过啦,是比较难的。所以最终,能够出去的人。那也是非常厉害的人,那肯定是各方面,都比较厉害的人。
而荒漠地下城的话,它是进去比较容易,过程也很容易,但出去就比较难了。因为要想平安出去的话,如果不学会那里,所有的东西,那是没办法出去的。
那么如果有人能够出去,那就代表,他已经学会了所有的武功,已经学会了里面所有的东西。那就代表一个人才诞生了,所以他才可以,破解所有的机关,然后平安的出去。
这个地下城,其实是一个很锻炼人的地方,只有成为了人才,才能够出去,这算是为阎王,量身打造的一个地方吧!阎王那时候还小,他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在这里耽搁,他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在这里历练。
但如果是别人的话,可能就没这么多时间了。
如果空结,他们要去的地方,是这里的话,那么就算他们再怎么厉害,那他们也得在这里面,耗上十几年的时间。最少十年,不然的话他们是出不来的。这里的主人,想得特别好。在这里呆上十年时间,是不会死的,因为这里有吃的。
在这个地下城的某一个地方,有一个露天的密室。不要以为这个密室,是露天的,就可以出去,如果这样想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这个密室上空,是有一个很大的洞,但是人类肯定是无法出去的。因为这个密室的上空,实在是太高太高了,寻常人根本就没有办法爬上去。
而且这四周壁面光滑,手都没办法支撑一段时间,更别说爬上去了。在这里生活直到死去,那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只不过,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在这里待上那么长的时间。所以才会有那么多死人,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白骨。
这个密室里面有果树,而且还不止一颗。在这个密室的中间,有一条河流,这个河流,是通向外面的,但只能是河流过去,人类是没办法过去的。因为有一块很大的石壁给阻拦了,就是这个密室的一个墙壁。
这是由非常坚固的石块做成的,就算用再坚固的东西,也没办法避开他,更别说徒手,更别说阎王,那时候还只是一个小孩子,根本就没有任何力量。要想徒手劈开这里,那简直是痴人说梦。
所以阎王是没有这个打算的,这么愚蠢的办法,应该没有人想要去做。去做的人,应该都是到了迫不得已,精神快要崩溃的情况下,相信做了只会更崩溃,没有任何好处。
河流里有鱼,然后这里又有果树。所以想活下去并不困难,只是能不能坚持下去,那就比较难了。虽然有些人,愿意在山上修行,愿意与世隔绝,但他们是自愿的,是早就想好了一切,打算好了一切,然后精心挑选了一个地方。
而在这个地下城里,这里面的人,是被迫留在这里的,他们本来是不想留在这里的。如果可以的话,他们肯定会选择离开。自愿是一回事,被迫又是另外一回事了,被迫总是没有什么好的结果的。
在这里呆一天两天,一个月两个月,可能也可以,但要呆一年两年,十年二十年,那就困难了。阎王没想到,他整整坚持了十年。在这十年里,他除了练功,就是仔细钻研他的机关术,就再也没有做过,其他的事情。最主要的是,除了这两件事情,他也没其他事情可做。
闲暇的时候,就躺在那个露天的密室里,看看窗外的天空,呼吸呼吸新鲜的空气,渴了的时候就摘个野果,解渴,饿的时候就吃条小鱼,或者小虾,反正饿不死的。不过这些东西吃了十年,怎么说都会厌烦的,阎王出去之后,就再也没吃过,这几样东西,简直是看到就想吐啊!
在一个没有人的地方,呆了十年,那么那个人,肯定和野人差不多。衣服破破烂烂的,穿了十年的衣服,没怎么换过,就算质量再好,应该也会出现一些毛病的。阎王的头发,自从进来后,就再也没有剪过头发了。
一个男生存了十年的头发,虽然它的生长速度,可能比不上女生,但他那个长度,也非常可观了。阎王的头发,也到了长发及腰的地步,再加上阎王长得也很好看,所以不知道的人,还以为他是一个女生。因为太像女生了,简直是雌雄莫辨。
不过这个样子,是很少有人知道的,因为阎王,不会让其他人知道。在地下城的那些年,阎王还没有真正变成,暗黑性质的人,等他真正变成,那种人的时候,那是他出去以后的事情了。
在荒漠里的时间里,他还不算是那种人,他心里还是有善良的地方的。虽然在一步步的,往暗黑的路上走着,但是还没到终点,所以还是有善良的地方的。
在这个荒漠地下城里,除了那些白骨以外,其实还有另外一个人,陪伴着阎王。虽然阎王,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被吓到了,但慢慢的,他也就习惯了。
也就因为这样,御秋错失了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只不过,他到死都不知道而已。
阎王的机关术,是在那个地下城里面学会的,不光是机关术,还有他的武功。他的东西,大部分都是在这里学会的。因为这里有很多武功秘籍,还有一些机关秘籍,所以阎王自然而然也就学了一些。
不管是因为想学会,然后不被人欺负,还是说想要离开这里。反正阎王都没有,不学的理由。除了学之外,他就没有其他的选择,所以他就只能学了。
这个地下城,和老宅那边的地下城,机关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进来的时候,它们都是很容易进来,不过之后就有一些变化了。老宅那边的地下城,是容易进去,也容易出来。但是这个要想通过中间,平安的出去那就难了。
因为中间有很多机关,要想买一套激光都传过啦,是比较难的。所以最终,能够出去的人。那也是非常厉害的人,那肯定是各方面,都比较厉害的人。
而荒漠地下城的话,它是进去比较容易,过程也很容易,但出去就比较难了。因为要想平安出去的话,如果不学会那里,所有的东西,那是没办法出去的。
那么如果有人能够出去,那就代表,他已经学会了所有的武功,已经学会了里面所有的东西。那就代表一个人才诞生了,所以他才可以,破解所有的机关,然后平安的出去。
这个地下城,其实是一个很锻炼人的地方,只有成为了人才,才能够出去,这算是为阎王,量身打造的一个地方吧!阎王那时候还小,他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在这里耽搁,他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在这里历练。
但如果是别人的话,可能就没这么多时间了。
如果空结,他们要去的地方,是这里的话,那么就算他们再怎么厉害,那他们也得在这里面,耗上十几年的时间。最少十年,不然的话他们是出不来的。这里的主人,想得特别好。在这里呆上十年时间,是不会死的,因为这里有吃的。
在这个地下城的某一个地方,有一个露天的密室。不要以为这个密室,是露天的,就可以出去,如果这样想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这个密室上空,是有一个很大的洞,但是人类肯定是无法出去的。因为这个密室的上空,实在是太高太高了,寻常人根本就没有办法爬上去。
而且这四周壁面光滑,手都没办法支撑一段时间,更别说爬上去了。在这里生活直到死去,那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只不过,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在这里待上那么长的时间。所以才会有那么多死人,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白骨。
这个密室里面有果树,而且还不止一颗。在这个密室的中间,有一条河流,这个河流,是通向外面的,但只能是河流过去,人类是没办法过去的。因为有一块很大的石壁给阻拦了,就是这个密室的一个墙壁。
这是由非常坚固的石块做成的,就算用再坚固的东西,也没办法避开他,更别说徒手,更别说阎王,那时候还只是一个小孩子,根本就没有任何力量。要想徒手劈开这里,那简直是痴人说梦。
所以阎王是没有这个打算的,这么愚蠢的办法,应该没有人想要去做。去做的人,应该都是到了迫不得已,精神快要崩溃的情况下,相信做了只会更崩溃,没有任何好处。
河流里有鱼,然后这里又有果树。所以想活下去并不困难,只是能不能坚持下去,那就比较难了。虽然有些人,愿意在山上修行,愿意与世隔绝,但他们是自愿的,是早就想好了一切,打算好了一切,然后精心挑选了一个地方。
而在这个地下城里,这里面的人,是被迫留在这里的,他们本来是不想留在这里的。如果可以的话,他们肯定会选择离开。自愿是一回事,被迫又是另外一回事了,被迫总是没有什么好的结果的。
在这里呆一天两天,一个月两个月,可能也可以,但要呆一年两年,十年二十年,那就困难了。阎王没想到,他整整坚持了十年。在这十年里,他除了练功,就是仔细钻研他的机关术,就再也没有做过,其他的事情。最主要的是,除了这两件事情,他也没其他事情可做。
闲暇的时候,就躺在那个露天的密室里,看看窗外的天空,呼吸呼吸新鲜的空气,渴了的时候就摘个野果,解渴,饿的时候就吃条小鱼,或者小虾,反正饿不死的。不过这些东西吃了十年,怎么说都会厌烦的,阎王出去之后,就再也没吃过,这几样东西,简直是看到就想吐啊!
在一个没有人的地方,呆了十年,那么那个人,肯定和野人差不多。衣服破破烂烂的,穿了十年的衣服,没怎么换过,就算质量再好,应该也会出现一些毛病的。阎王的头发,自从进来后,就再也没有剪过头发了。
一个男生存了十年的头发,虽然它的生长速度,可能比不上女生,但他那个长度,也非常可观了。阎王的头发,也到了长发及腰的地步,再加上阎王长得也很好看,所以不知道的人,还以为他是一个女生。因为太像女生了,简直是雌雄莫辨。
不过这个样子,是很少有人知道的,因为阎王,不会让其他人知道。在地下城的那些年,阎王还没有真正变成,暗黑性质的人,等他真正变成,那种人的时候,那是他出去以后的事情了。
在荒漠里的时间里,他还不算是那种人,他心里还是有善良的地方的。虽然在一步步的,往暗黑的路上走着,但是还没到终点,所以还是有善良的地方的。
在这个荒漠地下城里,除了那些白骨以外,其实还有另外一个人,陪伴着阎王。虽然阎王,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被吓到了,但慢慢的,他也就习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