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将仇报伤心伤透了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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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我伤心的人不是别人,原来是我一个很亲很亲的人,我不好意思说他是谁,难于启齿。我为他背了黑锅,一再有恩于他,可是他不但不领情,反而把我当成仇人,连他两个出嫁了的女儿也快要成仇人了。问天,问地,问良心,我都不应该是他们的仇人。
记得30年前(1981年)的一天,我骑自行车被人闯下了坎,手脚都受了伤,手上有一处还缝了两针。为了赶出县城参加当年的高考,来不及出院,他与他弟弟两个人用一架板车和一床被子把我送出了下堡,往返近80公里(那时有了公路却没有客运车辆)。他弟弟是我小学到初中的同学,关系特别好,因为与他弟弟好,所以多年来我都把他当成是好朋友看待。
2002年6月,组织上安排我回老家这个乡做党委书记,到2009年9月,我因无法忍受他及他的妻子对我的百般刁难而被迫向组织申请工作调动(本来乡党委书记的任期还有2年多时间)。他对我的仇恨起因来于2003年县委号召加快小集镇建设步伐,为了扩充集镇建设用地面积,乡政府出面征用了他家2亩多土地,当时乡领导班子成员把征地任务落实到人头,都不愿意去做他家的工作,没办法,这块硬骨头只好我啃。按照乡里统一研究的征地办法与他谈话,达成了征地协议,于是安排法人代表带队丈量土地并与其鉴定了征地协议书,一次性补偿其征地费用,工作本来做得很顺利的。
可是问题却出现了,当时允许征地户预留一宗宅基地,在打桩定界限制预留地时,工作人员将他弟弟的预留地多装进了几十平方米,他在地里转悠转悠,觉得他弟弟的预留面积怎么比他的大,于是暗中进行丈量,便发现了问题。这之后,他到乡政府找我提出还要多留宅基地面积,我坚持已经征用了,预留地不是有了吗?他又不说他发现的问题之所在,老是坚持乡里还要退他的土地面积。我觉得他无理取闹,就没理睬他,于是他说我故意整他,别人都能多留,为什么他不能多留?当我调查清楚他所说的别人能够多留的那个别人时,我责令有关工作人员纠正其差错。我以为这样问题就解决了的,可是他仍然不依从。一天下午,他带着女人两口子到我办公室又吵又闹,不管怎么解释都不管用。我感到很窒息,站起来走出办公室的门吐吐风,他两口子以为我要走,便横蛮不讲理的左右一边一个拉住我的手,差点把我的衣服就拉掉了。他女人还值价一点,没滚在地板上放婆(撒野),他却双手扭住我一只手,身子滚在地板上,双脚象弹命不断地痉挛。他女人就天一声地一声地数落我,咒骂我,什么不堪入耳的话都骂出来了。乡里其他同志听到哭闹声赶来救驾,才将我解脱出来。我知道他是个要钱不要命的人,为了震慑他,我宣布乡里退他的土地,让他退乡里的征地费。他听到我这样一说,连忙就不哭不闹了。于是我们一大堂人当众与他约法三章,不许以后再来无理取闹了,他当场答应了,我并要求他写下保证书,否则,政府真的把他家的土地退了。他一再承诺不再无理取闹了,当天的事情就算结束。
2007年,乡里要落实修车站的地基,由乡政府无偿出地基,社会能人垫资建站,达到验收标准,县上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后国家补助20--30万元,谁建谁管理使用,但必须长期保证具有车站的功能。为了建站,乡里公开向社会纳贤,我亲自征求他的意见,想让他来垫资建站,他没有胆量,一件好事就这样放脱了。但他看到别人的预留地用做车站变成了钱,他又悟出了些道理,他说他的征地面积大些,预留地面积要按比例留,本来别人面积少就只留一宗地(80平方米),他已经预留了2宗,并且在黄金地带。经乡领导集体研究,在他原有预留地160平方米的基础上又追加80平方米,本来他应该退出80平方米的征地费,但至今还没退,不过,政府审批用地时可以记住这笔帐。应该来说,他已经心满意足了,可是,他还是没有得到满足,他又在变戏法一般找政府的麻烦。
当年“百村千公里”工程人工小米加步枪修建村级公路时,用板车转运的的土石方堆码在已经征用了的土地边边上(在河边),他把这个堆方居为己有,开始是在上面种菜,后来他干脆围河造地,政府出面干涉,他说那地是他辛辛苦苦捡出来的,你奈我何?后来政府要在此处修建公安派出所的办公室,被迫无奈,只好用100多平方米征用的土地与他进行交换。要问乡政府为什么这样软弱好欺?是因为政府与他之间的利益冲突象两个小孩发生纠纷却没大人来主持公道。因为乡政府按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向农户征用土地后,报县国土局批准时,却遭遇到国家土地管理紧缩统征指标的厄运。于是搞得乡政府骑虎难下,除了大胆的建了一条田中公路而外,建房用地只好化整为零,建一宗申请审批一宗。征地户知道乡政府的腰杆硬不起来,就有肆无恐地找岔子,挑毛病,他是其中最厉害的一个。
酒醉之人啊!不吐不快。除征地问题而外,还有几件事我得叙述一下,大家看看,他应不应该把我当成仇人?
他的房子与学校共一方墙“两基普实”学校的房子拆除重建,把那方共有的墙让给了他,怕他找麻烦,让他自己当小工拆的房子,但后来他找学校的麻烦,说学校拆房子对他的房子有损害,非要学校补偿他的损失费不可。我找教育局为他说话,同意补偿他万多元损失费。可是他不要钱,他要地基,学校旧房拆除后向东移动3米多远,计划留一条下河的巷道,我多次打招呼要把这条巷道留下来,并且召开党委会集体统一了意见。可是我外出学习考察去了,却发生一件荒唐的事情,他到学校基建工程上阻工,睡在基槽里要与施工人员拼命,情急之下找到乡长和分管教育的同志到场处理,结果校长和乡里的领导让了步,与他签订了把预留的巷道让给他的协议。后来满街的居民骂我没把住关,让恶人的阴谋一再得逞,我为此痛心疾首。这且不说,后来,他公然没办任何审批手续在大街上把房子建起来了。理由是政府与他签订了协议的,他是在恢复和弥补学校拆房给他带来的损失,何罪之有?他的大女婿是个国家干部,懂政策,告诫他要办建房审批手续,于是在他女婿的撮合下他开始办理审批手续,他找国土部门拿了审批表,到乡长(后任乡长,非前面那个乡长也)那里要求乡长签字,乡长说:你房子建都建起了还办个什么手续呢?用不着了,于是搁置下来办不了。他女婿出面多次找到我与乡长要求为他岳父把建房手续办一下,并为他岳父以前的行为表示歉意。乡长不肯批,我想事已至此,给人出路,也给自己出路,退一步海阔天空。于是,我反过来跟乡长做工作,让乡长放他一马,不然,他这种违规建房,政府是可以申请国土主管部门强制拆除的。既然当年建设的时候都没有制止,现在又何必这样坚守原则呢?乡长见我表了态,只说了一句话“你以后要后悔的”便把字签了,算是为他违背原则解决了个大问题。他却认为是自己的女儿、女婿能干,帮他办到了手续。他的那个女婿是我的亲弟弟呀!
当年把他的土地征用了,通乡主公路需要人养护,每年能挣1--2万元养路费,于是与他签订公路养护合同,每次乡里组织检查,都提出很多改进意见,他哪是在养护公路,是想干领工资,不干活。他基本上是干领了万多元养路费而没有实实在在地养几天路,由于他多次受到乡有关领导的批评,一年以后,他主动提出申请不养路了。这件事,他认为我对他要求太严格了,十分怪罪我。
2009年上半年硬化通乡公路,他在公路边他围河造的地里面建一零时厕所棚子,加宽公路时被迫拆除,加之要从他10几米宽的一块土地中做一涵洞,在加之曾经修建村级公路毁了他一点林地和几棵树,此三项,一共补偿他6000元,本来是个天价了,开始他欢欢喜喜接受了。事后他说这也没补起,那也没补起。我离开这些让我心酸的人和心酸的事情了,他至今还在怪罪于我。
追溯到2002年,他把老家的房子连同几亩山地卖给了别人,仅为他自己两口子留了一块墓地,修建他老家的村级公路时,公路一个回头线刚好把他预留的墓地占用了。他拼死保卫他的墓地,村里找到我,我到现场视察后,为了保住他的墓地,主张把公路回头线缩短一段距离,于是让问题得到解决。
我为他做了这么多好事,每处理一起他当时都很感激,多过一段时间他就似乎得了健忘症,什么都不记得了,他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变脸比别人脱裤子还快。因为他与我之间的矛盾,波及到我弟弟和弟媳,弟弟为我不平,弟媳为她爸妈不平,搞得两口子矛盾得要离婚的地步。没办法,我被迫向组织上阐明了我的苦衷,只有狠心申请调离这个地方,也许就能得到安宁了。
让我们回到现在,前不久,现任党委书记打电话给我,说他又到乡里来找什么麻烦,问到过去一件事情,我于是照直说了当时的情况。我很愤懑,说话的语气也很直,我是一个很有正义感的人,一听到说他还在继续找政府的麻烦,我就感到寒心,感到不是滋味儿。我很同情现任书记的处境。谁知最后在电话收尾的时候,对方用这样一句话来总结:“他一说起你也是含血喷天的,你一说起他也是含血喷天的。”后来据说他就在书记的办公室里听到我与书记的电话,书记的电话处于免提状态,故意让他听见。这是真的吗?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如果书记是这种素质的人,还怎么用得着我来同情呀!这无疑加深了我与他之间的矛盾,并且矛盾还在加油添醋地扩大,不几天,他两个女儿就知道了,据说还准备找我要道理:走就走了的人,还在管这些乱事做什么?哎!我真是混账到极点了,一个旁观者,还是那么负责,还是那么做事说话问心无愧。我是不是真的错了啊?我做人怎么这么失败呀?被人利用了还在为别人作嫁衣裳,我伤心伤透了还不够吗?
令我伤心的人不是别人,原来是我一个很亲很亲的人,我不好意思说他是谁,难于启齿。我为他背了黑锅,一再有恩于他,可是他不但不领情,反而把我当成仇人,连他两个出嫁了的女儿也快要成仇人了。问天,问地,问良心,我都不应该是他们的仇人。
记得30年前(1981年)的一天,我骑自行车被人闯下了坎,手脚都受了伤,手上有一处还缝了两针。为了赶出县城参加当年的高考,来不及出院,他与他弟弟两个人用一架板车和一床被子把我送出了下堡,往返近80公里(那时有了公路却没有客运车辆)。他弟弟是我小学到初中的同学,关系特别好,因为与他弟弟好,所以多年来我都把他当成是好朋友看待。
2002年6月,组织上安排我回老家这个乡做党委书记,到2009年9月,我因无法忍受他及他的妻子对我的百般刁难而被迫向组织申请工作调动(本来乡党委书记的任期还有2年多时间)。他对我的仇恨起因来于2003年县委号召加快小集镇建设步伐,为了扩充集镇建设用地面积,乡政府出面征用了他家2亩多土地,当时乡领导班子成员把征地任务落实到人头,都不愿意去做他家的工作,没办法,这块硬骨头只好我啃。按照乡里统一研究的征地办法与他谈话,达成了征地协议,于是安排法人代表带队丈量土地并与其鉴定了征地协议书,一次性补偿其征地费用,工作本来做得很顺利的。
可是问题却出现了,当时允许征地户预留一宗宅基地,在打桩定界限制预留地时,工作人员将他弟弟的预留地多装进了几十平方米,他在地里转悠转悠,觉得他弟弟的预留面积怎么比他的大,于是暗中进行丈量,便发现了问题。这之后,他到乡政府找我提出还要多留宅基地面积,我坚持已经征用了,预留地不是有了吗?他又不说他发现的问题之所在,老是坚持乡里还要退他的土地面积。我觉得他无理取闹,就没理睬他,于是他说我故意整他,别人都能多留,为什么他不能多留?当我调查清楚他所说的别人能够多留的那个别人时,我责令有关工作人员纠正其差错。我以为这样问题就解决了的,可是他仍然不依从。一天下午,他带着女人两口子到我办公室又吵又闹,不管怎么解释都不管用。我感到很窒息,站起来走出办公室的门吐吐风,他两口子以为我要走,便横蛮不讲理的左右一边一个拉住我的手,差点把我的衣服就拉掉了。他女人还值价一点,没滚在地板上放婆(撒野),他却双手扭住我一只手,身子滚在地板上,双脚象弹命不断地痉挛。他女人就天一声地一声地数落我,咒骂我,什么不堪入耳的话都骂出来了。乡里其他同志听到哭闹声赶来救驾,才将我解脱出来。我知道他是个要钱不要命的人,为了震慑他,我宣布乡里退他的土地,让他退乡里的征地费。他听到我这样一说,连忙就不哭不闹了。于是我们一大堂人当众与他约法三章,不许以后再来无理取闹了,他当场答应了,我并要求他写下保证书,否则,政府真的把他家的土地退了。他一再承诺不再无理取闹了,当天的事情就算结束。
2007年,乡里要落实修车站的地基,由乡政府无偿出地基,社会能人垫资建站,达到验收标准,县上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后国家补助20--30万元,谁建谁管理使用,但必须长期保证具有车站的功能。为了建站,乡里公开向社会纳贤,我亲自征求他的意见,想让他来垫资建站,他没有胆量,一件好事就这样放脱了。但他看到别人的预留地用做车站变成了钱,他又悟出了些道理,他说他的征地面积大些,预留地面积要按比例留,本来别人面积少就只留一宗地(80平方米),他已经预留了2宗,并且在黄金地带。经乡领导集体研究,在他原有预留地160平方米的基础上又追加80平方米,本来他应该退出80平方米的征地费,但至今还没退,不过,政府审批用地时可以记住这笔帐。应该来说,他已经心满意足了,可是,他还是没有得到满足,他又在变戏法一般找政府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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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之人啊!不吐不快。除征地问题而外,还有几件事我得叙述一下,大家看看,他应不应该把我当成仇人?
他的房子与学校共一方墙“两基普实”学校的房子拆除重建,把那方共有的墙让给了他,怕他找麻烦,让他自己当小工拆的房子,但后来他找学校的麻烦,说学校拆房子对他的房子有损害,非要学校补偿他的损失费不可。我找教育局为他说话,同意补偿他万多元损失费。可是他不要钱,他要地基,学校旧房拆除后向东移动3米多远,计划留一条下河的巷道,我多次打招呼要把这条巷道留下来,并且召开党委会集体统一了意见。可是我外出学习考察去了,却发生一件荒唐的事情,他到学校基建工程上阻工,睡在基槽里要与施工人员拼命,情急之下找到乡长和分管教育的同志到场处理,结果校长和乡里的领导让了步,与他签订了把预留的巷道让给他的协议。后来满街的居民骂我没把住关,让恶人的阴谋一再得逞,我为此痛心疾首。这且不说,后来,他公然没办任何审批手续在大街上把房子建起来了。理由是政府与他签订了协议的,他是在恢复和弥补学校拆房给他带来的损失,何罪之有?他的大女婿是个国家干部,懂政策,告诫他要办建房审批手续,于是在他女婿的撮合下他开始办理审批手续,他找国土部门拿了审批表,到乡长(后任乡长,非前面那个乡长也)那里要求乡长签字,乡长说:你房子建都建起了还办个什么手续呢?用不着了,于是搁置下来办不了。他女婿出面多次找到我与乡长要求为他岳父把建房手续办一下,并为他岳父以前的行为表示歉意。乡长不肯批,我想事已至此,给人出路,也给自己出路,退一步海阔天空。于是,我反过来跟乡长做工作,让乡长放他一马,不然,他这种违规建房,政府是可以申请国土主管部门强制拆除的。既然当年建设的时候都没有制止,现在又何必这样坚守原则呢?乡长见我表了态,只说了一句话“你以后要后悔的”便把字签了,算是为他违背原则解决了个大问题。他却认为是自己的女儿、女婿能干,帮他办到了手续。他的那个女婿是我的亲弟弟呀!
当年把他的土地征用了,通乡主公路需要人养护,每年能挣1--2万元养路费,于是与他签订公路养护合同,每次乡里组织检查,都提出很多改进意见,他哪是在养护公路,是想干领工资,不干活。他基本上是干领了万多元养路费而没有实实在在地养几天路,由于他多次受到乡有关领导的批评,一年以后,他主动提出申请不养路了。这件事,他认为我对他要求太严格了,十分怪罪我。
2009年上半年硬化通乡公路,他在公路边他围河造的地里面建一零时厕所棚子,加宽公路时被迫拆除,加之要从他10几米宽的一块土地中做一涵洞,在加之曾经修建村级公路毁了他一点林地和几棵树,此三项,一共补偿他6000元,本来是个天价了,开始他欢欢喜喜接受了。事后他说这也没补起,那也没补起。我离开这些让我心酸的人和心酸的事情了,他至今还在怪罪于我。
追溯到2002年,他把老家的房子连同几亩山地卖给了别人,仅为他自己两口子留了一块墓地,修建他老家的村级公路时,公路一个回头线刚好把他预留的墓地占用了。他拼死保卫他的墓地,村里找到我,我到现场视察后,为了保住他的墓地,主张把公路回头线缩短一段距离,于是让问题得到解决。
我为他做了这么多好事,每处理一起他当时都很感激,多过一段时间他就似乎得了健忘症,什么都不记得了,他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变脸比别人脱裤子还快。因为他与我之间的矛盾,波及到我弟弟和弟媳,弟弟为我不平,弟媳为她爸妈不平,搞得两口子矛盾得要离婚的地步。没办法,我被迫向组织上阐明了我的苦衷,只有狠心申请调离这个地方,也许就能得到安宁了。
让我们回到现在,前不久,现任党委书记打电话给我,说他又到乡里来找什么麻烦,问到过去一件事情,我于是照直说了当时的情况。我很愤懑,说话的语气也很直,我是一个很有正义感的人,一听到说他还在继续找政府的麻烦,我就感到寒心,感到不是滋味儿。我很同情现任书记的处境。谁知最后在电话收尾的时候,对方用这样一句话来总结:“他一说起你也是含血喷天的,你一说起他也是含血喷天的。”后来据说他就在书记的办公室里听到我与书记的电话,书记的电话处于免提状态,故意让他听见。这是真的吗?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如果书记是这种素质的人,还怎么用得着我来同情呀!这无疑加深了我与他之间的矛盾,并且矛盾还在加油添醋地扩大,不几天,他两个女儿就知道了,据说还准备找我要道理:走就走了的人,还在管这些乱事做什么?哎!我真是混账到极点了,一个旁观者,还是那么负责,还是那么做事说话问心无愧。我是不是真的错了啊?我做人怎么这么失败呀?被人利用了还在为别人作嫁衣裳,我伤心伤透了还不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