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若关已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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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上海已决定启用“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书面处罚记录信息纳入个人联合征信系统”这一决定很是让白宙伟先生愤愤:交通事故多如牛毛,怎么能把交通违章与个人诚信挂钩?诚信是人品问题、道德问题,而开车是业务问题,有时甚至只是技术、职业问题,两下里扯在一起,有点儿关公战秦琼的意思。再者中国国情特别,不能跟美国比,美国两亿多人口,一亿多辆车,除了一老一小,人人开车,交通违法与诚信挂钩可以一视同仁,中国只有先富起来的那一部分人有车,这样干不是明摆着和富裕兄弟过不去吗?总之,在中国实行“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书面处罚记录信息纳入个人联合征信系统”无疑会产生九千九百九十九个不诚信的人。(文见杂文选刊上半月版第5期九千九百九十九个不诚信的人)
首先,白先生把“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书面处罚记录信息纳入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当作2007年中国头脑发热之最真是小题大做了,这只是白先生的妄自菲薄。尽管“交通违法”确实是马路上永恒的话题,但白先生怎么就能断定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者一定不能保证不违章呢?正如白先生所说,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者没开车时,都好着呢,从来不想坑人,不想害人,不招谁、不惹谁的,可手一摸上方向盘这些人就会脑子进水了?会视交通法规如儿戏,仗着自己个儿钢筋铁骨,谁也不怕,想干嘛就干嘛?这不成了笑话了?一个合格的公民,当然包括机动车驾驭员,任何时候只要他在路上,都能把交通法规当作必须遵循的守则!这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更是对自己生命的珍视。白先生担心的所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书面处罚记录信息纳入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后,那成千上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的不诚信的人不过是杞人忧天,真是把咱国人看扁了,怎么能这样灭咱中国机动车驾驶员的志气呢?
其次,白先生谈到“诚信是人品问题、道德问题,而开车是业务问题、有时甚至只是技术、职业问题,两下里扯在一起,有点关公战秦琼的意思了。”我实在不敢苟同白先生的观点,其实人品与业务、道德与技术也不是风马牛不相关的问题。就以开车为例,一个品质良好的机动车驾驶者,他决不会视交通法规为儿戏,在马路上横冲直撞。他心中,有他人的交通自由,更有他人的生命安全,当然还有他作为一个正直公民的对“法”的尊重。至于白先生说的记者写稿子出了错字,怎么能与“不诚信”扯上关系?那只是无心为之。而机动车驾驶员“违法”那是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难道单单是技术问题?如果真的是“底儿潮”那也只能说明驾照含水量过高。明知自己技术不合格,还偏偏要驾车,这不还是个人道德品质有问题吗!这样的机动车驾驶员,他哪里还有什么诚信可言呢?
再者,白先生认为中国大多数老百姓都是骑自行车或坐公交车,只有少数富裕兄弟驾车,交通违法与个人诚信挂钩明显是歧视有车族,我觉得这说法实在是一叶障目了。交通法不是只对机动车驾驶员作了约束,而是对所有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进行了约束。无论是驾驶员还是行人,只要他违反了法规,都会被视为违法,只不过机动车驾驶员作为马路上的强势者,更容易凭借自身的强大欺凌弱者罢了。马路上任何一辆机动车的肆意妄为都会造成交通混乱,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车撞车、车撞人的事见多了,行人撞行人的有几个?就是撞了也无关紧要。人家美国两亿人,一亿多辆车,人家把交通违法与个人诚信挂钩都没人担心不诚信现象如雨后春笋,中国的个人汽车拥有量远不及美国,又哪里值得大惊小怪呢?白先生对“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书面处罚记录信息纳入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很是气愤,以至于说出公交车上的小偷因为一辈子都在挤公共汽车,应该是“最讲诚信”的人了。确实,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处罚记录也不能就认为是讲诚信的,但不能因此就成了白先生可以违反交通法规的理由吧?况且白先生完全可以对不符合诚信的其它任何不良行为进行举报、制止,为我们早日建成诚信社会做出巨大的贡献。
我不知道白先生为什么会凭空认为启动“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书面处罚记录信息纳入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就将产生无数不诚信的人,但想到有专家论证“自行车比汽车污染大”有委员称“春运票价不上浮违反市场经济原理”有地产商说“房价下跌将导致经济混乱”也就懂了:作为局外人,可能谁都可以看清其中的利害,而一旦身在其中,就难免不被利益左右。
我们的官员们是否也能从白先生的论点中找到依据:不能将官员贪污受贿与违法联系起来,他们一样会说,中国只有极少数人当官,没当官的普通老百姓当然不可能有贪污受贿的记录,而贪污受贿没被发现的也不会有违法的记录,据此,他们是不是也要说,把贪污受贿纳入违法范畴,已构成了对官员的歧视?那没有贪污受贿记录的公交车上的小偷难道是“最守法”的公民吗?那会不会出现九千九百九十九个违法的官员呢?
据说,上海已决定启用“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书面处罚记录信息纳入个人联合征信系统”这一决定很是让白宙伟先生愤愤:交通事故多如牛毛,怎么能把交通违章与个人诚信挂钩?诚信是人品问题、道德问题,而开车是业务问题,有时甚至只是技术、职业问题,两下里扯在一起,有点儿关公战秦琼的意思。再者中国国情特别,不能跟美国比,美国两亿多人口,一亿多辆车,除了一老一小,人人开车,交通违法与诚信挂钩可以一视同仁,中国只有先富起来的那一部分人有车,这样干不是明摆着和富裕兄弟过不去吗?总之,在中国实行“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书面处罚记录信息纳入个人联合征信系统”无疑会产生九千九百九十九个不诚信的人。(文见杂文选刊上半月版第5期九千九百九十九个不诚信的人)
首先,白先生把“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书面处罚记录信息纳入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当作2007年中国头脑发热之最真是小题大做了,这只是白先生的妄自菲薄。尽管“交通违法”确实是马路上永恒的话题,但白先生怎么就能断定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者一定不能保证不违章呢?正如白先生所说,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者没开车时,都好着呢,从来不想坑人,不想害人,不招谁、不惹谁的,可手一摸上方向盘这些人就会脑子进水了?会视交通法规如儿戏,仗着自己个儿钢筋铁骨,谁也不怕,想干嘛就干嘛?这不成了笑话了?一个合格的公民,当然包括机动车驾驭员,任何时候只要他在路上,都能把交通法规当作必须遵循的守则!这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更是对自己生命的珍视。白先生担心的所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书面处罚记录信息纳入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后,那成千上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的不诚信的人不过是杞人忧天,真是把咱国人看扁了,怎么能这样灭咱中国机动车驾驶员的志气呢?
其次,白先生谈到“诚信是人品问题、道德问题,而开车是业务问题、有时甚至只是技术、职业问题,两下里扯在一起,有点关公战秦琼的意思了。”我实在不敢苟同白先生的观点,其实人品与业务、道德与技术也不是风马牛不相关的问题。就以开车为例,一个品质良好的机动车驾驶者,他决不会视交通法规为儿戏,在马路上横冲直撞。他心中,有他人的交通自由,更有他人的生命安全,当然还有他作为一个正直公民的对“法”的尊重。至于白先生说的记者写稿子出了错字,怎么能与“不诚信”扯上关系?那只是无心为之。而机动车驾驶员“违法”那是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难道单单是技术问题?如果真的是“底儿潮”那也只能说明驾照含水量过高。明知自己技术不合格,还偏偏要驾车,这不还是个人道德品质有问题吗!这样的机动车驾驶员,他哪里还有什么诚信可言呢?
再者,白先生认为中国大多数老百姓都是骑自行车或坐公交车,只有少数富裕兄弟驾车,交通违法与个人诚信挂钩明显是歧视有车族,我觉得这说法实在是一叶障目了。交通法不是只对机动车驾驶员作了约束,而是对所有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进行了约束。无论是驾驶员还是行人,只要他违反了法规,都会被视为违法,只不过机动车驾驶员作为马路上的强势者,更容易凭借自身的强大欺凌弱者罢了。马路上任何一辆机动车的肆意妄为都会造成交通混乱,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车撞车、车撞人的事见多了,行人撞行人的有几个?就是撞了也无关紧要。人家美国两亿人,一亿多辆车,人家把交通违法与个人诚信挂钩都没人担心不诚信现象如雨后春笋,中国的个人汽车拥有量远不及美国,又哪里值得大惊小怪呢?白先生对“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书面处罚记录信息纳入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很是气愤,以至于说出公交车上的小偷因为一辈子都在挤公共汽车,应该是“最讲诚信”的人了。确实,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处罚记录也不能就认为是讲诚信的,但不能因此就成了白先生可以违反交通法规的理由吧?况且白先生完全可以对不符合诚信的其它任何不良行为进行举报、制止,为我们早日建成诚信社会做出巨大的贡献。
我不知道白先生为什么会凭空认为启动“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书面处罚记录信息纳入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就将产生无数不诚信的人,但想到有专家论证“自行车比汽车污染大”有委员称“春运票价不上浮违反市场经济原理”有地产商说“房价下跌将导致经济混乱”也就懂了:作为局外人,可能谁都可以看清其中的利害,而一旦身在其中,就难免不被利益左右。
我们的官员们是否也能从白先生的论点中找到依据:不能将官员贪污受贿与违法联系起来,他们一样会说,中国只有极少数人当官,没当官的普通老百姓当然不可能有贪污受贿的记录,而贪污受贿没被发现的也不会有违法的记录,据此,他们是不是也要说,把贪污受贿纳入违法范畴,已构成了对官员的歧视?那没有贪污受贿记录的公交车上的小偷难道是“最守法”的公民吗?那会不会出现九千九百九十九个违法的官员呢?